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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、F02貨品分類表」、「複合輸入規定含『F01』貨品分類號列表,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(含香料)用途者,應依照『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』規定,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」及「輸入規定『508』貨品分類號列表,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(含香料)用途者,應依照『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』規定,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」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2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300280號、衛授食字第1111300281號及衛授食字第1111300282號公告預告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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